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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经纪人自律公约

经纪人自律

房地产经纪人自律
    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一种他律行为,即以国家或政府的强制力来施加影响,从而规范人们的行为。道德调节是一种自律行为,即以人们内心的良知去支配自己的行为。
    为促进21世纪不动产健康有序地发展,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,特制定体系内经纪人自律公约。

第一条:凡在体系内从事房地产经纪的经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房地产法律、法规及相关政策,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,树立诚信经营理念,遵守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,树立良好信誉和品牌形象。

第二条:按照CENTURY 21的标准,向委托客户提供标准化的高质量服务。积极参加区域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,努力提高自己的基础知识和理念认识。积极参加店里的销售会议、店内培训及团队活动,提高自己的实务能力,树立并提高专业形象。没有获得经纪人执业资格、从业资格的争取尽早获得。

第三条:注重个人形象,讲文明,讲礼貌,保持服饰专业、统一、整洁,使用规范语言和文字,进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。如接电话时应统一使用:“你好,21世纪不动产”。

第四条:房地产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提供客观、公正、准确、高效的服务,将交易进程和交易情况如实、及时告知委托人,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证件、保证金、预付款等。对当事人出示的相关证件要认真查验,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委托要坚决拒绝。按照交易双方委托人的要求保守秘密,不违反委托人的意愿擅自扣压相关房地产证件及资金。

第五条:房地产经纪人不应对委托人提供的交易文件和凭证进行伪造、涂改。不应采取欺诈、胁迫、贿赂、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,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赚取差价,索取额外报酬,如实发布广告信息,对房源信息广告做到真实、可靠。

第六条:体系内,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在经纪活动中不应采取恶意降价/涨价或者变相恶意降价/涨价等手段恶意竞争,不应诋毁其他经纪人或加盟店,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(挖房、挖客、挖单),不得对体系内未到期独家委托房源再委托,不得将普通委托房源发布到独家委托房源中,不得破坏21世纪不动产信誉、损害21世纪不动产利益和房地产经纪秩序,在对客户提供服务时都必须坚持公平的标准,经纪人因违反本条并查实将被网上公示。若因为上述行为及其他违法、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被加盟店除名的,二年内在体系内不得重新录用。

第七条:房地产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,正确使用各种标准化业务工具:公司介绍、各种业务表格、经纪人文件夹等,正确使用区域统一监制的制式合同文本,并且盖章署名。

第八条:店间合作中,应将合作经纪人当作你的客户来看待,多沟通,少抱怨。严格按合作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合作,带看中如出现未带看又联系不上的情况(俗称“放鸽子”),经区域核实将进行网上曝光、取消该经纪人星级。

注:经纪人监督与投诉电话:88867252转网络运营中心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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